昨日,省农业厅、省环保局联合发文,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、城中(郊)湖、风景区和大中型湖库中养殖珍珠。已养水面,今年底以前要全部拆掉。
文件要求,未经审批许可,擅自在珍珠禁止养殖水域养殖珍珠的,由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,责令养殖者无条件拆除养殖设施,恢复原状,不予补偿,并依法处置。对原已审批许可,正在禁止养殖区域养殖珍珠的,凡养殖合同到期的,要立即拆除;合同未到期的,最迟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,养殖户的损失,按“谁受益谁补偿”的原则进行适当补偿。
本月起,有关部门一律不再新批珍珠养殖证。







